浙江省工业锅炉炉窑烟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zhejiang provinci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industrial boiler& furnace flue gas pollution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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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锅炉炉窑烟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8-11

一、总则

1、为推动和扩大浙江省工业锅炉炉窑烟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大气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研究领域及其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中心科学研究的开放度,以此推动中心的科研水平,中心特设立放课题基金,并制定实施本管理条例。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企业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应在中心研究方向框架内,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发展研究两类,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3-5万元;核心技术发展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5-30万元。

4、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中心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请开放基金: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大气污染控制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2、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3、经3名以上学术委员推荐,从事与中心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优秀科研团体或个人。

4、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中心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


三、开放课题申请

1、《指南》于每年的一月份发布。

2、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研究成果归属与申请者其他已签定合约不发生冲突。

3、申请者在《指南》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浙江省工业锅炉炉窑烟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4、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5、鼓励申请者与中心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

6、优先支持曾经承担或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863、973、自然科学研究基金等项目的研究人员申请课题。

7、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月算起。课题负责人应按立项要求填写“科研课题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和工作报告,经中心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8、开放课题承担者可以安排1名博士或硕士生在中心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6月/年。

9、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中心组织基金项目的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数,连同本基金所支持的在研项目数超过两项;

(4)申请人不具备申请项目资格;

(5)申请经费超过指南规定,且不愿意调整的;

(6)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2、中心组织专家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根据评审结果,由中心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4、在通知书下发1个月内,填写任务书,签署合同。


五、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中心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中心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中心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中心签署意见,并报中心审批备案。

4、中心按照项目合同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不在本中心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按规定需到本中心来作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5、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中心所有。

6、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中心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中心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向中心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成果样机或模型;

(3)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

(4)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5)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应将“浙江省工业锅炉炉窑烟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2、一般情况下要求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EI论文1篇以上。

3、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结题验收通常为论文和报告;核心技术发展研究课题结题验收除论文和报告外,通常还需要样机或原型系统。

4、专利效益与完成人的收益分配参照有关专利管理办法执行。

5、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均应标注“浙江省工业锅炉炉窑烟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The Project i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Industrial Boiler & Furnace Flue Gas Pollution Control, Hangzhou, 311202, P. R. China.”。

6、鼓励已获得本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单位与中心联合共同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7、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中心将视论文发表的杂志、会议的等级、引用率,论文获奖情况等给予奖励。

8、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后,中心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成果证书,并对优秀课题组进行奖励。中心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下列费用: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

(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浙江省工业锅炉炉窑烟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5)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由中心专项经费支持。

2、项目经费按照项目进展年度拨付,首批经费在项目合同签定两周内拨付。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中心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转账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用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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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五月